气象部门预测,空气污染今起将逐步加剧,19日夜间到22日,北京大部分地区及天津中西部、河北中南部等地将有持续重污染天气,直到23日冷空气到来后才会好转。
目前分析,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之后,机动车污染几乎没有加剧,截至8日17时,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平均减少30%,根据模拟测算,若不采取有效措施,PM2.5浓度很可能比目前监测的实际浓度增加至少10%。焦点5何时发布预警效果最好?王自发表示,如果预测到会发生不可避免的不利气象条件时,就应坚决提前发布预警,早采取措施,雾霾来临前的24小时是应急措施取得效果的关键期,应对措施还需提前,以尽早抑制重污染发生和发展。
焦点2造成重污染的气象原因是啥?环保部专家组认为,这次重污染是不利气象条件和多种污染源排放共同作用,导致污染物大量积累而形成的。新京报记者获悉,环保部此次启动了部内最高级别响应机制,重点针对京津冀,同时兼顾山西、河南、山东等地,每天开专家会会商,还有内部联席会,部长主持,每天晚上开到10点或11点。重污染天时,污染物会成倍累积增加。环保部专家组认为,重污染过程形成后,仅凭单个城市的减排措施很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不过,红色预警对燃煤减排起到的效果并没有太大变化,其依然开始翻倍增长,而且因为机动车污染减少,来自燃煤的PM2.5的占比也明显增大。
有环保专家建议,面对有限的优质煤,不应该主要由电厂来用,电厂也不必追求零排放,因为电厂集中处理的方式已经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燃煤污染的问题。而对于工业而言,环保专家表示,可以鼓励效果明显且成本较低的季节性限产,即让行业的检修时间移到冬天,其他空气质量还好的季节则可以放开来生产。新意见稿中显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意见稿提出,针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令禁止露天烧秸秆 最高罚款2000元今年秋收后,山东频现秸秆焚烧行为,据环保部监测,山东等地国庆假日期间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升。违规露天烧烤者 或将罚款2万元为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污染问题,还市民一个和谐、良好的城市环境,今年7月份,山东正式颁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无烟烧烤炉》山东地方标准。
意见稿中提到,若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其他区域内烧烤未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露天焚烧树枝、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意见稿中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到优化城市路网布局,以及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据了解,该标准为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无烟烧烤炉标准。此外,山东还将实行约谈制,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今后,山东将明确划定对露天烧烤的处罚。
在新的意见稿中,露天焚烧秸秆被明令禁止。山东明确应急预案八项措施违规单位将最高罚款10万元从11月28日开始,山东各地城市空气质量再度恶化。在日前召开的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上,山东治理大气污染再出重拳,省会城市群7市长签军令状,凝聚联防联控的共识。在新的意见稿中,山东对应急措施及相应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八大应急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中对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要求来看,年排放之和将不超过200万吨,比总量控制要求要严得多。这实际上是伪命题,因为《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早就明文规定,排放标准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技术、经济条件三个要素来制定的,退一步说如果真的发生了排放达标而环境质量超标的情况,实际上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通过加严排放标准的方法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
目前的做法是,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对企业属于平行管理,由一个环保机构的不同部门对同一种污染物进行不同的要求,这既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燃煤电厂为例,总量核定脱硫效率目前仍最高在90%左右,而多数燃煤电厂按达标排放要求脱硫效率要超过95%。
三是环境污染是众多不同源、不同污染物共同造成的结果,而排放标准就是对污染源或者某种工艺的不同特性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得多。另外,如果排放总量也要求实时控制的话,也就与浓度控制无异。政策和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但二者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使用上的严格限制,也不存在哪一个大、哪一个小的问题。如谁污染谁治理被称为是中国环境管理上的三大政策之一。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看法排放标准是我国一项行之有效的处于基础地位和具有核心性质环境保护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而有效的做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于火电厂的环境管理来说影响重大,本文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如还需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降低污染物排放,仍可通过继续修订排放标准实现。但是,我国燃煤电厂已全部加装脱硫装置,加之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最严,排污权交易的空间已经不存在了,已无法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实施排污权交易仅是口号而已。
每年的总量核定浪费了很多行政资源,同时花费了企业巨大的精力。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控制为例,如果燃煤电厂全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普通标准要求,则对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年排放量分别为367万吨、182万吨、55万吨。
从总量分配和考核的方式看,造成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排放标准的总体严格对于当前严重环境污染的状况来说是需要的,但过度的严格,如全面超低排放的要求会欲速则不达,而且失去了基本的科学性。
且主要污染物与次要污染物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污染源而言显然是不同的,且主要与次要也是相对的,有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某一地区某一时间二氧化硫是主要污染物,而另一地区氮氧化物是主要的,而有些地方建筑扬尘却是主要的,把某种污染物确定为全国统一的主要污染物不是太粗放了吗因此,污染物治理的思路是全面控制、综合防治,因地制宜,而不是表面上的抓主放次,更不能在全国层面上抓主要污染物控制。所以,不论从行政许可看,还是从监管看,排放标准的管理都是可以达到总量控制效果的。而我国比起BAT原则要求还要严格,因为不仅要考虑技术经济条件,而且要考虑环境质量标准。在众多的环保政策制度中,有些在理论上不明确、实践效果差;有些单纯从一种理论上可以得到解释,从国外的实践中也可得到证明,但当多种政策并行于一种环境问题时,或者使用条件不具备时,就会出现交叉、打架的现象。
换句话说,除了电力以外的部分,二氧化硫还是增加的,而且越没有污染控制设施的散煤,由于总量控制对他们效力不大,二氧化硫排放越多,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越大。因此,我国的排放标准可以作为并应该作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主要环保管理手段。
十一五期间全国二氧化硫减排10%的任务是完成了,但却是由电力一家减排20%以上的任务,完成了全国的任务。由于电力排放和扩散的特点,根据科学测算同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电力排放对环境影响要小得多。
我国环境污染的问题呈现出的摁下一个葫芦起了多个瓢的窘境及严重雾霾给出的深刻教训必须牢牢汲取。因此,制度和政策有时可以通用、混用,为减少歧义,本文所指的制度或政策无特别说明时可以互换、混用。
但是年排放量控制的要求却达不到浓度控制的要求。也许有人会说总量控制是以年排放为单位的要求,与浓度控制要求不同,但实际上,浓度控制是用监测仪器作为监管的手段,浓度值的高低可以直接判断是否达标,浓度值也是可以换算成年排放量的。当一种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且具有相对固定的、规范化要求时,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制度。根据这个政策,在法律中规定了对排污企业强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全国自上而下的总量控制及其分配方式实际上是属于行政干预下的总量,并不是自下而上通过环境质量来测算的科学的总量,所以总量分配的方式与改善质量无必然联系,即与法律规定的环境质量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相矛盾,也与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体系的本质要求相矛盾。理论上不支持是基于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排放总量的变化与环境质量的改善是非线性关系,即几乎所有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与区域、气象、大气和水环境等要素相关,也与污染源的位置和排放方式有关,而污染物总量由权力机构制定一个消减目标来自上而下的分配体现不出非线性关系,所以即使总量减排了环境质量却得不到改善甚至恶化的情况是会发生的,十一五二氧化硫的总量减排就说明了这一点。
当前,中国对大气污染物控制的政策和制度,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标准、部分地区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综合规划及单项规划、环保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而且,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政策工具也在试行、研究或者制订之中。
总量控制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在我国已经不复存在。美国在上世纪末实施的总量控制手段主要是用于排污权交易的,尤其是在部分电厂没有脱硫装置时,排污权交易能够实现污染物减排成本最小化,如美国目前仍然还有近30%的电厂未安装脱硫设施。